當天晚上接近12點,4人被光明路公安分局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擾亂單位秩序”,對謝金紅處以行政拘留15日,楊鳳強等其他3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據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事發當日,40多名農民工因工資問題聚集上訪,并敲打鐵盆,“嚴重影響平頂山市信訪辦工作秩序”,為此,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決定給予4人行政拘留處分。

  隨后,包括楊鳳強在內的4名農民工被送到平頂山市拘留所,直到5月29日、6月3日4人分別拘留期滿被釋放。

  工友杜成祥稱,因對平頂山市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在拘留期滿釋放后,楊鳳強等人狀告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據悉,目前,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安局回應:處罰完全按照標準

  對于此事,平頂山姚孟派出所何政委說,謝金紅等四人受到行政處罰,因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3條“擾亂單位秩序”罪。

  “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不存在施工方故意拖欠工資的問題,而是屬于勞務債務糾紛。”何政委說,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對該事件進行協調,但對方依舊組織多人執意圍堵區政府和公安局,造成惡劣的影響。

  “農民工不容易我們理解,但也得在法律的范圍內,依法討薪。”何政委說,我們完全按照處罰標準,拘留謝金紅15天,拘留楊鳳強等三人10天。

  律師:農民工要學會理性討薪

  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付洋律師認為,農民工朋友應理性表達訴求,通過訴訟、仲裁、信訪等合法手段理性維權,以免觸犯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后果,采取過激手段討薪的,不僅自己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支持,還有可能觸犯法律,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處罰責任。

  “農民工朋友要學會依法、合理的維護自己權利,避免在維權過程中使用圍堵、沖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辦公場所,封堵公共道路等過激手段。”付洋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在討薪過程中如果有上述情節的,就涉嫌違反《刑法》規定,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付洋表示,如果在討薪的過程中,相關行政機關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的行為,農民工朋友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