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稱盡快采取措施
志愿者劉先生介紹,小洪波的頭發是他與其他志愿者剪掉的。其拍攝的圖片顯示,小洪波頭上布滿了大大小小的傷疤,額頭上還有兩個大包。“村民劉學方告訴我們,小洪波經常受到母親的打罵。”
多位村民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因小洪波的母親疑有精神障礙,平時跟其交流不多。
有村民對記者稱,小洪波的母親共生育了5個孩子,三個孩子已經夭折,小洪波的哥哥寄養在他的姑姑家中,只剩下他跟隨父母生活。
在志愿者提供的視頻中,一位村民表示小洪波曾被他的母親按住頭,向門上和地上撞,有時被撞三四下才會發出哭聲。
志愿者劉先生表示,小洪波的母親聽到村民的指責后并未反駁,只是站在一旁,“他媽媽一直沉默,沒有說話。”46歲的劉振學則表示自己平時在外掙錢養家,孩子母親有輕微的精神病,疏于對孩子的管教。
昨日下午,清豐縣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該局已經獲悉車子營村小男孩一事,目前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商討救助辦法,將會盡快采取措施。
濮陽愛心聯盟社的志愿者表示,目前小洪波已被送到姑姑家中暫住,并且為他聯系了醫院,將會在近日為小洪波做身體及智力檢查。
■ 追訪
律師:查實后可申請撤銷小洪波父母監護人資格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表示,根據相關法規,監護人的監護侵害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情節特別輕微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通報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曹寒冰表示,虐童事件是一個社會問題,尤其對于大量存在的不觸犯刑法的家庭領域中的兒童虐待行為,并未制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我國目前尚沒有一個國家層面的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機構,現有承擔部分職責的民政部門、全國婦聯等只是協調機構,沒有執法、行政功能。
“村民們反映,小洪波的父母將其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致使小洪波處于困境甚至面臨嚴重的危險狀態,導致小洪波7歲還不會說話的后果。如果當地調查后情況屬實,其情節惡劣,已經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小洪波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曹寒冰說。
曹寒冰介紹,小洪波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可能涉嫌構成虐待罪,對于小洪波的母親疑似患有精神障礙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小洪波的父親應當以虐待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后,小洪波有其他監護人的,應當由其他監護人承擔監護職責。沒有其他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根據最有利于小洪波的原則,在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人員和單位中指定監護人。沒有合適人員和其他單位擔任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由其所屬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納入社會救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