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管理有疏漏被判擔責20%
2013年11月5日,在校方的主持下,受害人小曹、小楊的家屬與打人的謝某等人的家屬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打人一方小孩的家屬向小曹、小楊二人共計賠償1.5萬元。其中小曹分得賠償款7000元。兩名被打小孩的家屬表示不再追究打人者的責任。
事后,小曹的家人還將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告上了法庭,家長認為校方監管存在疏漏,應當為此事擔責。
白云區法院對此案一審認為,學校作為一所職校,又實行住宿統一管理,在校的都是十五六歲的未成年人,應當預見這個年齡階段的學生住??赡馨l生的危險事件,并盡量保護、提醒。但該棟女生宿舍共6層,住了300多人,卻只有一名管理員,且沒落實夜晚巡查制度,校方沒有盡到安全注意和管理義務,未及時發現打人事件,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白云區法院認為,學校應為此事承擔20%的過錯責任,故一審判決賠償物質、精神損失共計2萬多元。
判后校方不服,認為判賠過高。廣州中院二審后認為校方安全管理確實存在漏洞,但本事件的發生主要是打人學生的責任,被打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也是一個因素,校方擔責20%理所應當。但廣州中院認為一審判決校方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過高,故調整為8000元。最終,女生小曹獲校方賠償8200多元。
判決依據
學校作為一所職校,又實行住宿統一管理,在校的都是十五六歲的未成年人,應當預見這個年齡階段的學生住校可能發生的危險事件,并盡量保護、提醒。但該棟女生宿舍共6層,住了300多人,卻只有一名管理員,且沒落實夜晚巡查制度,校方沒有盡到安全注意和管理義務,未及時發現打人事件,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編輯:SN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