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歲的大學生李翠去世前,簽署了遺體捐獻書。最終,她的眼角膜給兩位患者帶去了光明。然而,時至今日,李翠的親屬們仍在為她的事情奔波:當初河南省紅會工作人員曾承諾今年清明會將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現在功德碑上仍沒有她的名字……對此,有關機構表示,眼角膜屬于人體組織,不屬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獻功德碑上不會刻捐獻者的名字。
□家屬質疑
捐獻者為何上不了功德碑
2014年3月初,李翠被確診為腎癌。在生命的最后一個多月里,樂觀、開朗、堅強的她寫下了一頁頁充滿陽光的“微笑日記”。最后時刻,她對家人說:“如果我沒了,把我的器官捐獻了吧,用作醫學研究。”
由于癌細胞擴散,有血管的器官都無法被用于移植,最終李翠決定捐獻眼角膜和遺體。
“這是她所有能捐的。”堂哥李釗說,2014年4月9日6時21分,李翠離開了這個世界;7時,河南省眼庫工作人員取走了她的眼角膜。隨后,河南省紅十字會遺體捐獻中心工作人員也趕到醫院,準備接受遺體。但在遺體捐獻后的處置問題上出現了一些分歧。由于未能達成一致,李翠的遺體在醫院太平間內停放了100天后由家人火化,安葬于新鄭龍湖鎮福壽園一個花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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