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給單位辦理加油卡主卡后,又安排人辦理主卡的子卡,目的在于圈存主卡消費時產生的積分。10月14日,法院公布的這起職務犯罪案件中,兩名被告人貪污數額雖不多,但手段卻極其隱蔽。□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一正一副倆科長
各拿了一張加油卡
案發前,董某和黃某分別是鄭州鐵路局某供電段材料科的科長和副科長。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6月,董某安排科室一員工在洛陽某石油分公司給單位辦了兩張加油卡主卡,后來又分別辦理了兩張子卡。2014年2月,時任材料科副科長的黃某找到董某,向其索取了其中一張余額為12967元的子卡,據為己有。
這張子卡被黃某要走后,董某將另外一張余額為54221元的子卡據為己有。
今年6月3日,董某接受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傳喚,并于次日將持有的加油卡子卡上交到某供電段紀委;同一天,黃某主動到某供電段紀委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截止到案發時,兩人分別從各自持有的子卡上消費7113元、7654元;案發后兩人分別退繳了上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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