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孩子問題吵架
張某說,他和妻子的關系還行,有時候會因為家庭小事吵架,但夫妻間拌嘴也是正常的。妻子照顧家庭,平時還干著農活兒,非常孝敬公婆。
在教育孩子方面,張某與妻子有些分歧。張某說,孩子從小跟母親關系好,妻子寵愛孩子,給孩子錢花,而他希望孩子能夠懂得節省。他在建筑隊工作,每天工作很辛苦,就是想為家里多掙點錢。
張某說,農村人都知道,敵敵畏的氣味比較重,有一點兒就能聞出來。妻子當時放的量也不大,即使吃下去也沒有生命危險。他當時報案也是一氣之下,目的不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只想教育她一下,沒想到事情會這么嚴重。
張某承認自己在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他有些急躁,甚至有些偏激。事發當天,他的言語失當,導致妻子情緒失控。自從妻子進去以后,他非常難過,希望她能夠回家。
兒子盼母親早點回家
陳某的兒子說,他和媽媽的關系特別好,父親打他時,媽媽都很護著他。民警將媽媽帶走后,他很難過,晚上做夢都是夢到媽媽回來了,家人團聚在一起。
在陳某兒子眼中,父親性格內向,不愿意說話,也不愛出去跟別人聊天。父親早出晚歸,一分錢一分錢地攢,是個很節省的人,為了這個家不容易。這回這件事,母親是想嚇唬父親,而父親報警,就是想讓民警勸勸母親,從中調解一下。爺爺奶奶因為這件事也不高興,沒想到事情鬧這么大,還能給判刑。
陳某兒子說,原來,父母會經常因為小事吵架。希望這次媽媽能夠早點回來,一家人團團圓圓的,好好過日子,不希望父母再因為一點兒小事而吵架。
□律師說法
發生家暴警方須介入
在庭審中,陳某多次說起與丈夫結婚20多年來,曾多次被打。
針對陳某是否遭到家庭暴力的問題,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表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其形式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多種體罰形式,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
在家庭暴力中,妻子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們受到的心靈傷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使受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一般會造成受害人身體疼痛、輕傷或精神痛苦,嚴重的會致人重傷,乃至死亡。
在本案中,被告人曾說有兩次受到較嚴重的毆打,其他時候,在爭吵后被丈夫動手打,這些都屬于家庭暴力。像這種反復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需要及時求助公安機關。先前,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基于家庭矛盾,存在推諉不介入的情況。2015年3月,多部門聯合下發《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是加強對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被害女性可以根據這些規定,要求公安機關作為。
京華時報記者鄭羽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