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林建文,中共黨員,主任科員,原長垣縣文化廣電旅游局黨組(委)書記、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8。王愛民,中共黨員,長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督管理股股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9。程景軒,中共黨員,長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0。馮海兵,中共黨員,長垣縣蒲東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1。李曉偉,中共黨員,長垣縣蒲東辦事處主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2。張學峰,中共黨員,長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公安消防。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責成長垣縣縣委、縣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檢查。

  長垣縣皇冠歌廳營業執照被吊銷并被依法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