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張媛媛)內鄉縣的李某砸壞鄰居家的門鎖入室偷走84元,被鄰居舉報給警方。2月29日,內鄉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管制兩年,并處罰金1000元。
李某與失主劉某系鄰居關系。2015年11月20日,劉某外出干活。下午1時許,李某趁劉某家無人,用穿條和鐵錘將劉某家的門鎖砸壞,進入房內,將劉某放在床頭的上衣口袋內的84元現金偷走。事后,李某打電話告訴劉某,他在疏通煙囪時將其門鎖砸壞。劉某先找到李某理論,后打電話報警,李某被傳喚到派出所。李某承認了偷走劉某84元,主動退還給劉某。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砸壞門鎖的方式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李某在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主動退贓,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稿件來源:南陽晚報*南陽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