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3月14日上午,河南省工商局三樓和六樓擠滿了人,三樓召開工商局消費維權新聞發布會,發布各種消費維權數據案例,六樓的“3·15開放日聯合維權特別行動”現場直播連線消費者進行維權解答。□東方今報記者 袁雅 通訊員 鞠海生 陸詩秦

  【提個醒】“訂金”、“定金”要分清

  省工商局發布了不少消費警示,比如要理性面對網絡促銷,避免先漲價再打折,謹慎交納網購定金等。

  有商家節日促銷時,會吸引消費者提前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進行預訂,以享受低價產品。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房產等大宗產品時,也可能遇到向經營者支付“誠意金”、“定金”、“訂金”等多種形式的前期款項,在支付時,一定要看清需要簽署的法律文件的規則,交付的款項是否可退、如何退,是否設定了退款的前提條件。

  拿“訂金”、“定金”來說,雖然兩字讀音相同,但有著完全不一樣的法律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