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后要求搜查車內乘客引發爭議。
報警后要求搜查車內乘客引發爭議。
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文/圖
8月29日,鄭州216路公交車內,一位老太太發覺所戴的金戒指不見了,報警后要求搜查車內乘客引發爭議。
事件 老人乘公交丟戒指要求搜身
8時10分許,一輛216路公交車由北向南駛過桐柏路與市場街交叉口后,很快亮起雙閃停在了路邊,建設路分局民警趕到后車門才打開了。
報警求助的是一名老太太,她稱自己手上所戴的金戒指不見了,發覺問題后要求車長停車等待民警到來。
9時許,鄭州晚報記者趕到桐柏路與市場街交叉口時,路邊已不見有216路公交車停放,建設路辦事處巡防隊員喬金玉稱車內一名乘客接受了檢查。
“是個年輕人,說擔心老人著急出事,才讓檢查了一下,但是沒找到戒指。”喬金玉說,車內其他乘客拒絕了搜身建議,此事也引得多名乘客和圍觀路人拍照。
律師 不能強制性對全體進行搜查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其實類似案件已發生多起,法律層面也存有一定爭議。
對于乘客來講,其心情能夠理解,貴重物品在公交車上丟失后,立即報警,希望司機關門等候警察前來搜查全體乘客,以找回失物。
但是,對于乘客來說,除非大家都愿意配合搜查,否則公安機關也很為難,不太好處理;如果強行要求大家不準下車,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利。
在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有權對涉嫌盜竊的個別人員進行搜查,但不能強制性全體進行搜查,二者之間存在個人利益和其他多數利益的沖突問題。
張少春律師提出,公安機關可以對全車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登記,并調查盜竊案件,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即使對方已經離開,公安機關仍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