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同村的她心生愛慕,在深夜時分不惜翻墻入室向她表白,表白被拒后,又翻墻逃離現場。近日開封市龍亭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一案,獲得法院一審有罪判決。
被告人吳某某,男,1993年11月7日出生,漢族,小學肄業,無業,住開封市龍亭區柳園口鄉某某村。2016年3月2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因向被害人楊某某表白,跳墻進入被害人位于本市龍亭區柳園口鄉某某村的家中,遭到被害人拒絕后,被告人吳某某翻墻逃離案發現場。同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吳某某抓獲。
在當今社會,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人們越來越重視對個人權益的保護,本案中吳某某為了向她人表白,滿足自己的私欲,翻墻進入被害人的家中,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和住宅安寧權。
龍亭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經過法庭審理,法院以吳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的有罪判決。
吳某某因不懂法,選擇以觸犯法律的錯誤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愛慕之情,害人害己害社會,現在吳某某已是追悔莫及。
(龍亭區檢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