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警令部主任陳新華因分管單位發生套取財政經費、違規發放福利等問題被問責。2011年1月至2015年10月,陳新華分管平頂山市第一看守所期間,該看守所嚴重違反財經紀律,通過虛報在押人數,冒領市財政在押人員伙食費220.06萬元,并截留其中的135.57萬元用于其他公務經費支出;將看守所小賣部收取的在押人員家屬存款、生產提成等收入中的175.51萬元用于公務經費支出;違反專款專用規定,將在押人員的勞動收入57.19萬元用于違規發放干警交通補貼、夜班補貼等。陳新華作為市公安局分管市第一看守所的領導,未能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職責,使本應受到監管的財政資金管理混亂,出現了套取財政經費、違規發放福利等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6月,陳新華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安陽市委政法委調研員李長順因分管部門違規組織培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問責。2015年4月,安陽市委政法委在林州太行春天酒店(四星級)舉辦全市政法宣傳干部培訓班。此次培訓活動既未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也未按照規定報安陽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平均每人每天收取費用660元,嚴重超出會議培訓費用標準;培訓期間,安陽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組織宣傳科負責人邊天亮違反有關規定,擅自組織37名學員集體游覽景區,門票1470元從培訓費中支出。李長順作為安陽市委政法委負責政法宣傳的分管領導,有責不盡責、履職不到位,在組織的全市政法宣傳干部培訓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監管不力,導致培訓未按規定上報審批備案、收取費用超出規定標準,且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頂風違紀行為。邊天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6年3月,李長順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省紀委強調,以上被問責的黨員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不敢擔當、失職失責,對這些行為實施問責再次表明,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從中汲取深刻教訓,緊密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真正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記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