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宋德明 馮帆)一邊開車一邊打電話,結果發生事故致人死亡。日前,經社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4年。

  2015年9月7日22時40分,蔣某無證駕駛轎車沿社旗縣賒店鎮興隆路自南向北行駛,行至科琳商務大酒店附近路段時,蔣某一邊開車一邊接打手機,不經意中未靠右側道路行駛,與王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蔣某害怕自己無證駕駛要擔責,便慌忙駕車逃逸。次日上午,蔣某發現自己的轎車被交警大隊的民警拖走了。又打聽得知,被碰撞的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已死亡。于是,他到交警大隊自首。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南都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