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新鄉市政府發布通告,自11月5日開始在城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為期8天。

記者在《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區重污染天氣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的通告》上看到,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當該市污染天氣達到紅色預警時,按照該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指令,啟動應急一級響應,城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新鄉市限行范圍示意圖(以上四條道路不包含在限行范圍內)▲新鄉市限行范圍示意圖(以上四條道路不包含在限行范圍內)

新鄉此次限行區域包括該市市區北環路以南、南環路以北、107國道以西、西環路以東,不含上述道路。限行時間自2016年11月5日0時開始,至2016年11月12日24時結束。

在限行時間內,由新鄉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其中,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的車輛有: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公交車、客車、單位班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外地號牌車輛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