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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網快訊(記者 邱延波 張玉明 胡云峰 文/圖)同學套路深,酒局不可測。中牟一男子借與同學和好之機,設酒局與同學暢飲。然后安排人跟蹤同學車輛并撞人,企圖以酒駕之名威脅同學并敲詐。中牟縣交警大隊案發的可疑現場,抽絲剝繭,破了這個“局”。

  一場可疑的車禍

  11月1日晚上21時左右,中牟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案稱,在省道223線與春水東路交叉口附近發生一起兩個轎車相撞事故。

  事故民警經過現場勘察發現,發生事故的現場距離紅綠燈不足百米,兩車同向而行,而且豫AE3B50已經緊靠了路沿石,豫A9TB22又撞在了豫AE3B50身上。但是在詢問司機時,豫AE3B50車的司機朱某也承認是酒后開車,于是交警將肇事車輛拖離現場,肇事司機帶回大隊做進一步審理。

  經審理,豫AE3B50車的司機朱某是中牟縣楊莊人,現年23歲,其本人的血醇含量是199.3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這是一個不可爭議的事實。但是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民警根據現場的情況分析,一是事故現場距離紅綠燈十字路口很近,二是兩車距離路沿石太近。認為這起事故很有可能不是一般酒駕事故。

  同學設局欲借酒駕敲詐

  辦案民警圍繞此事故展開了抽絲剝繭性的詢問調查。并在姚家派出所的配合下,從而使此案得以水落石出。原來這不僅不是一起一般的涉酒案,而是一起有預謀、有目的的借酒駕報復他人的案件。

  其事情的發展原為大體是這樣的:朱某與姚某以前是同學關系,且在上學期間關系不錯,后因其它事情產生一些隔閡,以后失去聯系。前一段又因一些事情兩人見面,姚某就以擯棄前嫌的姿態要和朱某和好,朱某不知其中有詐。

  11月1日下午,姚某邀請朱某在一塊喝酒,朱某也是應邀前往。其實在喝酒前,姚某已經找到陳某,陳某以前受傷頭部動過手術。陳某又找到許某和周某,然后四人經過商議后,確定目標,通過制造醉駕事故,訛詐朱某的錢分贓。

  方案制定后,由姚某邀請朱某到中牟縣梁家橋一火鍋店喝酒。姚某自稱自己的車被借走,要坐朱某的車。到火鍋店以后,陳某帶著許某、周某先到火鍋店查看了朱某的車輛,然后由陳某在路邊望風,由許某和周某在中途等候消息,伺機制造車禍。

  在酒席上,朱某不知道姚某的用意,而是和姚某推杯換盞的喝了起來。喝到酒足飯飽,起身結過賬后又要姚某送其回家。朱某剛上路,陳某就把車輛上路的消息通知到了許某和周某。據周某的供述說:當朱某的車輛從許某和周某身邊經過時,由許某駕車追了上去。由于朱某開車過快,經過第一個“十”字路口時,他們開到140碼左右,都追不上朱某的車。最后,在事故發生地點向南的第二個紅綠燈處,許某和周某追上了朱某的車,由于當時路上有車,他們沒有法下手。于是又追到省道223線與春水東路交叉口的紅綠燈處,當時由南向北是紅燈,朱某的車在最右邊車道等紅燈,許某和周某就挨著朱某的車,也在等紅燈。等綠燈放行時,許某先加油門,對方也開始走,許某就猛加油門向右撞上了朱某的車。撞上后,許某當時沒有帶駕駛證,就從駕駛位下來讓給周某,謊稱車是周某開的。

  雙方下車后就發生爭執,這時陳某也趕到現場,并交待周某:“一會交警隊要問你了,你就說我也在車上。你就說,我頭撞到玻璃,我頭疼?!敝笾炷骋步衼韼褪?,兩方正準備打架時,姚家派出所民警根據110指令趕到現場,把陳某和朱某帶走后轉到交警大隊處理。

  交警大隊民警經過縝密偵查,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之規定,對朱某做出了刑事拘留,吊銷其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姚某、陳某、許某和周某將會在姚家派出所得到依法處理。

  據了解,這四人目前已經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