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張志嵩)“當時對方說,事成之后給我50萬元,但需要交一筆錢表誠意,但我交了之后就沒下文了。”12月1日,浚縣王莊鎮的張先生對記者說,他對當初自己的幼稚想法后悔不已。
原來,大約3個月前,張先生在內蒙古務工。“我在街上閑逛的時候看到一張報紙,上面有一個陪游的信息,只有一句話。”張先生說,發布消息的是鄭州的一名女士,40多歲,離異,很有錢,上面說,只要能陪她游玩一次,就能拿到50萬元的好處費,沒有什么條件,只要是男性就行。”
張先生說那名女士姓劉,隨后他撥通了對方的電話。張先生與她聯系幾次后,她稱需要張先生交一筆錢。“說看我有沒有誠意,陪她游玩以后,她會全部退回這筆錢。”劉先生說,因為報紙上有“法律公證”之類的字樣,他隨后便分兩次向對方匯去了1000元,“當時她嫌少,但我說我就這么多,她也沒再說什么。”
匯錢之后,張先生便一直問對方何時能夠見面,完成約定的旅游。“她一直說自己在外地,一會兒說在烏魯木齊,一會兒又說在云南,就是不見面,后來干脆不接電話。”張先生說到這里時一臉沮喪,“這樣差不多過了兩個月,我開始覺得被騙了,后來再接電話的是兩個自稱她父母的老人。”
“我跟她父母打電話說了不少難聽的話,后來她母親說我貪心。”張先生說,至此他才徹底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據了解,張先生的遭遇他的家人都知道。張先生的愛人告訴記者,她家里經濟條件不好,出了這個事,她和丈夫沒少吵架。
“1000元錢,估計也不值得報警,希望其他人不要像我一樣被騙。”最后張先生如是說。
對此,河南鶴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直艷軍建議張先生報警。此外,他認為“法律公證”之類的說法是假的,“正規的‘法律公證’要走相關程序,必須合法。”
(淇河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