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共享單車頻繁進小區 有的被扔在垃圾箱
鄭州共享單車頻繁進小區 有的被扔在垃圾箱
近日,記者頻頻接到市民反映,說經常看到小區樓下停著共享單車。3月17日中午12點多, 在鄭州淮河路鄭密路口北側耿河小區7號樓東頭路邊,汝河街道嵩山南社區巡防隊員趙根成和隊友巡邏到小區發現一輛黃色共享單車扔在垃圾箱上。
趙根成介紹,他們利用車上的二維碼網上查到共享單車公司的客服電話,但因一直網絡忙而打不通。無奈為確保小黃車的安全,巡防隊員只好將車暫時推到汝河街道嵩山南社區巡防室保管。
“望其共享單車的相關單位人員攜帶相關證件盡快聯系巡防隊員認領維修。”
無獨有偶,鄭州袁先生也告訴記者,在本月14日,他也在自己居住的十里鋪街福澤門小區里看到有人把共享單車騎回了家,就放在了單元樓里。“我當時看見這輛車就很生氣,共享單車是服務大眾的,怎么可以被推進單元樓里。我就決定,第二天早上一大早我就把它騎走放回大街上。”袁先生告訴記者,有不少人不僅將共享單車帶回家還要故意破壞:“直接就噴上柒裝成普通自行車,或者拆了車子的零件據為己有。我覺得這樣就是完全破壞了共享的意義。”
究竟共享單車可以騎回家嗎?記者在網上查找了媒體的相關案例——
2017年3月3日《法制日報》:北京市昌平區一男子先后5次將停放在某大學門口的共享單車騎回家中,價值3434元,并據為己有,最終被共享單車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并報警。記者今天獲悉,男子李某已因涉嫌盜竊罪被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3月6日《江門日報》:蓬江有人將共享單車騎回家變“私家車”或涉及侵占罪。而如果沒有使用,只是把鎖撬開帶車回家,這就涉嫌盜竊罪。另外,對于損害、隨意破壞共享單車的行為,涉嫌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記者 趙婧 萌友 吳先生 記者 張曉冬/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