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張峰
家有“熊孩子”在學校闖禍,不管是侵犯了別人的權利,還是孩子自身受傷,作為監護人的家長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近日,中原區法院發布的這起案例希望給廣大學生家長有所提醒和警示。
“熊孩子”撞到同學 致其左股骨干骨折
2015年12月2日下午4時許,申請執行人小明(化名)在中原區某小學上體育課過程中去操場邊撿球,被正在互相打鬧的小剛(化名)、小方(化名)撞倒,經醫院診斷為:左股骨干骨折。
事故后,小明的家長找到學校要求與被告家長聯系,學校提出事情發生時校方已在保險公司投保,而小剛、小方的家長只墊付了1.3萬元治療費后拒絕承擔其余責任。無奈下,小明的家長將小剛、小方、學校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2016年8月29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3.6萬余元;小方和其家長閆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4597余元(此前已支付1萬元);小剛和其家長李某賠償醫療費等共計4597元(此前已經支付3000元)。
因病情小明需要進行第二次手術,2017年8月,小明的家長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2萬余元;小方與其家長閆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848.49元;小剛與其家長李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848.49元。
兩次判決后,保險公司和小方及家長都主動在判決生效后的日期內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但被執行人小剛的父親李某拒絕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2017年11月底,小明的家長王某向中原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熊家長”被強制執行 兩個月結案
立案執行后,案件分到了執行法官黃國華手中。黃法官拿到案件,聯系李某告知其盡快履行義務,誰知道李某仍舊不予理睬。
“黃法官,事故發生后都是我主動聯系他,但他一直都不理不睬。我一說要來法院申請執行,他就說我威脅他。”申請執行人小明的家長王某說。
黃法官告訴小明的家長說,他已依法給他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聯系李某到法院,“我們也查詢到他賬戶里的錢足夠履行義務,如果他拒不履行,我們將依法凍結賬戶內的錢進行劃扣。你就回家等著我通知你來拿錢吧。”
“真快啊,我的案件不到2個月就完結了,謝謝法官!”今天(24日)上午,接到黃法官電話的王某,趕到了中原區法院執行局,并拿到久違的執行款。
黃國華法官提醒各位家長: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作為家長要勇于承擔你所應承擔的責任,不要讓“老賴”之風影響下一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