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波 李一川 文圖

2月9日,新鄉市某飯店店長張某、店員冷某某和顧客郭某某、王某某等因阻礙民警正常執法,被向陽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2月8日晚11時許,向陽分局接市局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向陽路與振中路交叉口附近有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接警后,該局值班副局長金博立即帶領民警趕往現場展開調查,并在向陽路與振中路交叉口北100米處的一家飯店門口,發現大量燃放煙花爆竹后留下的灰燼。當民警進入該店進行調查時,該店店長張某、店員冷某某和另外兩名顧客郭某某、王某某四人,不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還采取拉電閘、阻撓民警調取視頻監控、用身體擋路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金博左手肌腱撕裂。
案件發生后,向陽分局立即調集附近警力趕往現場增援,及時將張某等四人控制。2月9日,因涉嫌阻礙民警執行職務,張某、郭某某、王某某,分別被依法處以10日行政拘留,冷某某被處以5日行政拘留。因在禁放區域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張某還同時被處以500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