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 徐苗苗 文/圖

  游泳卡、蛋糕卡、健身卡……錢提前預付給了商家,當去消費的時候,商家卻人去樓空。現實生活中,使用預付性質的會員卡消費,看似方便,其實暗藏風險。

  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3月14日下午,管城法院審結的50起預付卡消費者維權案件中,就是因為為孩子辦理預付性質的泳療卡而吃了虧。

  案情:買了嬰兒泳療卡,錢沒花完店關門了

  2015年11月,家住鄭州的楊女士給剛滿月的女兒黃某在樂寶寶公司西大街店通過預付費辦了一張“母嬰頻道嬰兒泳療卡”,預付費用2580元,可消費65次。現剩余可消費使用次數16次,剩余金額607元。2017年3月,樂寶寶公司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突然將室內設備全部搬空,關門停止營業,而對泳療卡內的余額也不予退還。

  楊女士與其他辦理泳療卡的家長投訴到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所,并在該所支持下,雙方達成調解書,然而到約定期限時,公司仍未返還卡內余額。

  因此,楊女士作為法定代理人,以女兒黃某為原告將樂寶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起訴至管城區法院。

  與楊女士有相同遭遇辦理泳療卡的家長達50家,他們消費剩余金額幾百元至1000多元不等,他們均將樂寶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作為被告起訴到法院。

  維權:屬合同違約,法院判店家退還預付款

  據了解,與楊女士一樣遭遇的這家店違約的除了上周已經開過庭的37個案件,當日下午,與楊女士的案件共同開庭審理的還有13起。在庭審現場,13起案件共同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郭廣卿律師參加庭審,二被告與前幾次開庭一樣,均缺席未到庭。管城法院快審速裁庭員額法官康月婷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

  審理認為,原告在被告樂寶寶公司處辦理泳療卡,雙方存在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原告完成付款義務后,被告樂寶寶公司應按照約定向原告提供相應服務。被告樂寶寶公司停止營業,致使原告預付費用接受泳療服務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要求被告樂寶寶公司退還預付的未消費款項,實際是要求解除原告與被告樂寶寶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根據合同解除的處理規則,被告樂寶寶公司應退還原告預付的費用,故原告要求被告樂寶寶公司退還未實際消費的預付款607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當庭對13個案件作出宣判,樂寶寶公司退還原告未實際消費的預付款。當日下午,除了撤訴的3起,47起泳療卡消費者維權的案件判決書均送達到原告代理人手中。

  提醒:辦理預付卡需謹慎

  管城法院快審速裁庭庭長徐苗苗說,如今,大大小小的預付卡越來越多的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覆蓋范圍越來越廣,如健身卡、美容卡、美發卡、洗車卡等。它使消費者在享受便利和實惠的同時,也會因“商家跑路”退卡難等情況給消費者帶來不必要的煩惱。

  因此,她提醒,消費者在預付消費、辦卡前首先要認真查證商家的經營資質,考察商家的信譽情況,選擇信譽度高、規模較大的商家;其次要盡量選擇時間短、金額小的卡種;第三要與經營者簽訂詳細的書面合同。對服務內容、標準、期限以及折扣優惠的計算方法,各自的違約責任等作出明確約定;第四,要記得索要發票,保留相關證據;第五,發生糾紛時要與經營者進行協商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不能因為金額少或怕麻煩而自認倒霉,放棄維權。

  據了解,管城法院快審速裁庭去年全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529件,結案1509件,結案率98.69%,簡易程序適用率約為88%,其中,小額訴訟程序案件審結400余件,兩名員額法官結案均在500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