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 記者 李瑋 萌友 劉國保/文圖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可這倆鄰居因為瑣事發生矛盾,一方竟然報警稱對方家里殺人了,這就尷尬了!

5月15日19時許,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分局110指揮室接一名女士報警,稱惠濟區正弘瀾庭敘小區一棟樓的901室內一男子殺了一名女子。
“發生命案”,案情重大。長興路分局指揮室當即指令交管巡防大隊、案件偵辦大隊和迎賓路治安中隊等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
各警種民警風馳電掣趕往正弘瀾庭敘小區,期間,民警不斷與報警的那名女士聯系,但對方用于報警的手機竟然處于停機狀態。
趕至現場后,民警直奔901室。該室業主韓先生見到民警蜂擁而至,十分納罕,連稱家里一切平安,沒有發生什么。
民警詳細了解,得知此前韓先生曾與10樓1002室的一名女士王某發生過口角。民警找到1002室的王某了解情況。
面對民警,王某供認殺人的警情是她謊報的。王某稱,當天在電梯里,她與韓先生因瑣事發生口角,下午又去找韓先生“理論”,雙方發生撕扯,為了引起民警的注意,她用自己一個已停機手機號碼報警稱有人拿刀殺死了人。
5月16日,由于謊報假警,迎賓路治安中隊將王某帶回處理。查清事實后,該中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