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陳磊 楊亞菲
年過半百的劉某怎么也沒想到,近百萬拆遷補償款全部給了子女,竟把自己送進了監獄。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8年5月18日,記者獲悉,這是許昌中院近期發布的3起嚴懲老賴打擊拒執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外出旅游,他有錢買不了飛機票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家住許昌市鄢陵縣柏梁鎮的張某,卻不能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因為,他上了“黑名單”,有錢也買不了機票。
2017年2月9日中午,在自家門口,35歲的張某與同村一對中年夫婦因瑣事發生糾紛,并將二人毆打致傷。后來,這對夫婦將張某訴至鄢陵縣人民法院。
經審理,該法院判決張某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2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張某并未如期履行義務。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鄢陵縣法院依法向張某發送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要求其在限期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張某仍未履行。
鑒于此,該法院依法將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不久,張某欲外出旅游,這才得知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無法購買飛機票,遂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系,履行了全部義務。
競選村干部受限,他主動現身還錢
3月24日,參與新一屆村組織換屆選舉的李某,急匆匆趕到許昌市建安區法院執行局。面對一直躲避執行的李某,執行法官很是詫異。
李某是建安區蔣李集鎮人,曾于2015年與許昌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簽訂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結算時,李某下欠該公司貨款36萬余元。
2017年,該公司訴至建安區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貨款及違約金。經審理,該法院支持了該公司的訴求。
此案于今年2月份進入執行程序,因查不到李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其又不主動履行還款義務,該法院依法將其納入“黑名單”。
今年3月份,建安區村級“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啟動,建安區法院抓住這一契機,經與有關部門溝通,把失信被執行人納入此次村級“兩委”換屆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范圍,對被納入“黑名單”者實行一票否決。
得知這一消息,原本信心滿滿參加換屆選舉的李某急了,遂來到法院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該案順利執結。
故意轉移財產,她獲刑2年半
劉某家住許昌市市區某小區,和丈夫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因與周某、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事,被訴至許昌市魏都區法院。
2017年年初,該法院依法判決劉某還款,兩份判決均于2017年4月5日生效。
2017年4月17日,周某、王某向許昌市建安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該法院發現,在判決生效之際,劉某的兒子、女兒分別從許昌市東城區某鄉財稅所領取了其家四口人的拆遷補償款共計95萬余元,劉某放棄了自己的拆遷補償款份額。這一行為實質上是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已構成拒執罪。
后來,周某、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有能力執行,卻對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拒不執行,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遂以拒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