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這是一個所有家長在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近日,省教育廳通報幾起中小學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希望能對學生、家長、老師有所警示。同時,小編還整理了一些教家長如何識別孩子被欺凌的小知識,一起來看↓↓↓
案例一濮陽市外國語中學發(fā)生校園疑似欺凌事件。4月28日早讀下課后,同學彭某去任鴻某處玩(兩人以前是同桌、好友),坐在任鴻某旁邊并用手連續(xù)摸其臉部,系正常的同學間打鬧。這時,任鴻某所在學習小組的組長說:“早讀期間任鴻某的背誦任務未完成,要檢查他。”幾個同學(其中就有女生任可某)就圍上來看任鴻某背書。大家看任鴻某背書不夠流暢,就跟其開玩笑。任鴻某掃視了一下周圍,對著女同學任可某說“你笑什么笑?等著吧,我回來一定要找你的事。”后來任鴻某又對著該女生說:“別以為你沒事,我五一肯定找你算賬。”并罵了女同學任可某。女同學任可某惱怒,發(fā)生了肢體沖突。之后,同學拉開了他們。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學校作出如下處理:
1。組織事件相關學生,公開向任鴻某和家長道歉;
2。對事件相關學生進行了集中教育,根據《學生管理規(guī)定》,對涉事學生分別給予了紀律處分;
3。對于班主任疏于班級日常管理進行全校通報批評;
4。召開專題會議,明確職責,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對學生課間行為的管理;
案例二
平頂山市葉縣辛店小學發(fā)生學生欺凌事件。5月10日下午放學后,辛店小學六年級李某河等七名學生,在學校南邊空地,對本校學生史某宇進行毆打欺凌,導致該生身體多處創(chuàng)傷。原因是: 5月9日,辛店小學有上級組織的送課下鄉(xiāng),部分班級學生集中上課,當時,受害人史某宇在老師安排下,與一位名叫修某潔的女生坐同桌,這招來了一位暗自喜歡這女生的男生的不滿,于是糾集一波人于放學后將史某宇叫到事發(fā)地,并對其進行毆打致傷。事發(fā)后,辛店小學馬上采取措施,先后安排受害人到鄉(xiāng)衛(wèi)生院、縣衛(wèi)生院檢查救治,另一方面與施害人家長聯系溝通,與家長一起到醫(yī)院看望并主動支付一切醫(yī)療費用,同時,召開緊急班主任會,進一步安排落實防校園欺凌工作。葉縣教體局、辛店鎮(zhèn)中心校積極應對,在指導辛店小學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外,還要求辛店中心校立即召開全鎮(zhèn)各小學校長會,再布置、再落實防校園欺凌工作。
案例三
安陽市湯陰縣發(fā)生一起中小學生欺凌事件。5月26日(周六)下午2時左右,伏道鎮(zhèn)一中學生魏某(男,13周歲)把學生張某(男,13周歲)騙至伏道鎮(zhèn)扁鵲廟,隨后叫來該校學生李某(男,14周歲)等8人,一起對張某進行了毆打、謾罵。6月9日下午,李某、魏某等5人分別在伏道鎮(zhèn)扁鵲廟、伏道鎮(zhèn)湯伏新城公園對受害人蘇某(男,13周歲)進行毆打。10日晚,湯陰縣公安局發(fā)布公安介入調查的情況通報:1。公安機關通過調查取證,查清事實后,對這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件進行了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李某等四人以尋釁滋事給予行政拘留(不執(zhí)行),對未滿十四周歲魏某等六人不予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2。教育部門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法制教育,進一步對學生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學校紀律教育、網絡安全教育等,開展法制進校園、法制講座課堂等,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遠離違法犯罪。3。伏道鎮(zhèn)政府和伏道一中對被毆打學生進行安撫,配合被毆打學生進行身體檢查,積極進行治療。督促毆打學生監(jiān)護人對其子女嚴加管教。
案例四
周口市淮陽縣發(fā)生一起中小學生欺凌事件。8月25日晚9點40左右。淮陽縣實驗高中的九(1)班學生賈某、劉某、蘇某、韓某、潘某本是在一塊兌錢吃飯的同學,下晚自習回422寢室后,因就餐卡充值不均發(fā)生意見分歧。其中賈某、劉某、蘇某、韓某四位同學都已充值過200元,該輪到潘某同學充值吃飯時,潘某說:“帶錢不夠只充50元”,四位學生又見潘某新添一身衣服,于是與其發(fā)生口角,并對潘某同學進行毆打。8月31日晚,教體局分別召開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根據職責分工和在“學生被毆”事件中各人應承擔的責任,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研究決定對相關人員分別作出黨內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嚴重記過處分等嚴肅處理。9月1日,淮陽縣公安局在平安淮陽平臺上發(fā)表事件情況通報:對賈某、劉某、蘇某、韓某四位違法行為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因四位違法行為人均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予執(zhí)行)。
另據省教育廳輿情監(jiān)測:南陽市唐河縣、周口市商水縣、信陽市息縣也發(fā)生了中小學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
2018年是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建立健全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完善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fā)生。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屢屢發(fā)生,
且很多事件情節(jié)極惡劣。
孩子受欺凌了怎么辦?
是選擇忍耐還是反抗?
如何判斷孩子可能已經遭到欺凌?
孩子如果剛開始在學校被人欺負甚至欺凌,是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跟家長直接開口的,這就需要家長注意觀察孩子回家后的言行,及早判斷,以便于正確介入。

確定孩子被欺凌后,家長們的反應誤區(qū)1。不問青紅皂白地直接介入,用成年人的方式替自家孩子“出氣”
這是一種最不利于解決孩子問題的方法,反而會導致問題擴大化。同時也會讓孩子對解決與同伴們之間的沖突時更加手足無措。
2。斥責孩子“無用”
得知孩子被欺負后,很多家長心疼孩子之余,經常是“怒其不爭”。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錯誤的情緒反應,會導致孩子不敢再跟家長傾訴而選擇壓抑自己。因為孩子都不希望讓父母看到自己“不爭氣”的樣子。很多校園霸凌之所以長期發(fā)生在某一類孩子身上,家長的副作用難咎其責。
3。鼓勵孩子“以暴制暴”
鼓勵孩子回擊報復是家長不負責任的表現,報復行為會讓孩子再一次體驗欺凌,加深心理創(chuàng)傷,我們的目標不是報復欺凌者,而是防止欺凌事件再次發(fā)生。
孩子在學校被欺凌后,家長的應對措施

遭遇校園欺凌,告訴孩子這樣做!警方提醒
預防欺凌 記住這三個秘訣!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預防欺凌?深圳龍華區(qū)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的檢察官特意給學生們準備了三個秘訣:
1。提高情商,控制情緒,學會示弱,理性應對
當遇到有人要對你使用暴力,首先要想辦法脫身遠離,控制原始情緒,避免沖突惡化、暴力犯罪后果發(fā)生。對暴力者“示弱”并不會折損顏面,與垃圾人對抗也無法彰顯實力。“以暴制暴、逞強斗狠”,最后受傷的其實是自己!
2。學法用法助成長,見義巧為不圍觀
要學法守法、知法懂法。同時,在保證自身的安全并有足夠能力的前提下,見義“巧”為。如果欺凌行為發(fā)生在僻靜處,應該趕緊離開現場向成人求助;如欺凌行為發(fā)生在非僻靜處,則可通過打招呼、唱歌等形式引起他人注意,及時解救被欺凌者。
3。自我保護,冷靜機智,勇敢說不,尋求幫助
當自己遭遇惡霸欺負或見有人被欺負時,不要忍氣吞聲,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靜,勇敢地向侵害者說“不”,學會向老師、家長、警察尋求幫助,機智地拒絕侵害、反抗侵害。
心理專家建議
家長在強調學業(yè)的同時,更應該重視孩子心理健康、健全人格和綜合能力的培養(yǎng)。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高薇建議,避免孩子遭受“霸凌”行為的侵害,家長可以從以下是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家長不要過度包辦,要逐步培養(yǎng)孩子獨立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有助于教會孩子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
其次,不當“甩手掌柜”,放下身段,多和學校老師溝通,從客觀的角度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況。
再次,幫助孩子學習識別和建立有益的人際關系。良好的人際關系有助于對抗“霸凌”行為的出現,家長應該多帶孩子參加社交活動,為孩子創(chuàng)造與同齡人交往的機會,并在交往過程中對孩子積極引導。
如果不幸真的發(fā)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那么修復孩子的心靈創(chuàng)傷需要老師的重視和家長的陪伴,嚴重者還需要專業(yè)的心理干預。此外,如果出現“欺凌”,受傷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視和幫助,一味的責備,更有可能將孩子推向邊緣。
普法小提示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同時規(guī)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發(fā)生傷害等行為,即使行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其監(jiān)護人(一般為父母)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如賠償、賠禮道歉等。
法律中從輕處罰的規(guī)定不應當被用于逃避法律的懲罰,而應當成為自我警醒的標尺。
小編最后想說欺凌不是兒戲,法律不開玩笑!
但沒有天生的“壞孩子”,
“小霸王”也不是突然長成的。
他們背后,
或許都有未盡監(jiān)護之責的家長、
疏于管教的學校。
今天,我們?yōu)楹⒆迂撠煟?/p>
日后,孩子才能為未來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