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開工”我們可以說情有可原

  但“酒后駕車”我們只能說法不容情

  這不,近期又出現了很多戲精

  在酒駕查處現場

  想著法兒的“逃避處罰”

  來看下面這位“外賣小哥”

  他遇交警查酒駕,竟然。。。。。。

  10月19日下午15時30分許,洛陽交警伊濱大隊執勤人員在洛偃快速通道與孝文大道交叉口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一位“外賣小哥”駕駛一輛豫C2**9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距執勤點100米處突然減速并駛入機動車道逆向行駛

  見狀,執勤人員立即駕駛警用摩托車上前查看,同時電臺聯系附近布控人員協助堵截,最終成功將該車攔停。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員神情慌張,眼神游離,全程不敢直視民警,且一股股濃烈酒氣撲面而來。民警懷疑駕駛員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便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果不其然,經檢測,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74毫克,屬于典型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通過對駕駛員行車證和駕駛證的查驗,還發現該駕駛人存在駕駛報廢摩托車、駕照超分停止使用等嚴重違法行為。

  駕駛員面對確鑿的證據,慚愧的告訴民警,本以為在送餐中喝點小酒路上不會遇到交警,誰知就是這個僥幸心理害了自己。隨后,民警現場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該駕駛員的三項嚴重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酒后駕駛害人害己,不僅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對家人及他人的不負責任。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駕車“駛”不得,僥幸心理要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