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鄭州市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的實行,電動自行車出行成了不少市民的新選擇,但由于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等違法行為,導致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的事故時有發(fā)生。警方提示:電動車違章與不違章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電動車要負全責。
記者在市內(nèi)走訪部分市民,大家一致認為,違章電動車與不違章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電動車應該負全責:“誰違章就是誰的責任,不是因為是弱勢群體就有理。”
10月25號21點左右,在上街區(qū)濟源路與和淮陽路交叉口,電動車駕駛人韓某逆行并闖紅燈與一輛汽車相撞。事故導致電動車駕駛人韓某三根肋骨、一側鎖骨骨折,雙方車輛損壞。事故發(fā)生后,韓某想讓機動車主馬某來承擔事故責任,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沒想到遭到了事故處理民警的拒絕,上街區(qū)交警大隊民警張銳說:“我們判定事故不是按照車輛的大小來判定的,不是因為電動車弱小就可以違法。”
近日,上街區(qū)交警大隊對此事故做出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韓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規(guī)定,因此,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韓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轎車駕駛人馬某無責任。韓某不但要承擔自己的醫(yī)藥費,還要承擔轎車一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近年來,涉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較為多發(fā),主要是因為電動車駕駛人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就算發(fā)生事故了也不用負責,甚至還可以獲得賠償,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電動自行車主是較容易受傷的一方,但如果因自己的過錯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所受的傷害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都要由電動車主自己承擔。張銳說:“無論是電動車還是機動車,都是交通參與者,需要我們所有人都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明辨是非。”
記者 李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