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林州公安

  11月18日下午,林州市公安局接到魏女士報警,自己被盜了一部價值2788元的手機:當天中午12時,魏女士帶兒子到龍山區一家童裝店購物,手機放在背著的背包里,購物結束準備結賬時,魏女士發現手機不見了,她記得進門時看過手機還在包里。

  民警受理案件線索后,及時開展視頻追蹤,監控顯示當天12時17分,一名中年女子尾隨魏女士到達案發現場,趁魏女士不注意將包內手機盜走,后徒步逃離現場。經過比對分析和走訪辨認,民警確定該中年女子為宋某。

  11月29日上午11時,刑偵大隊合成偵查隊聯合石板巖派出所在林州市采桑鎮抓獲盜竊手機嫌疑人宋某(女,林州市采桑鎮人,55歲)。經審訊,嫌疑人宋某對盜竊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提示:冬季為了保暖,人們穿著較厚,身體感覺靈敏度下降,犯罪分子經常在商場、超市、公交車、服裝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尋找可乘之機,伺機作案;在公共場所,大家一定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手機、錢包等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自己既看不見又難以覺察的地方,人多擁擠時候背包最好放在身前,不讓犯罪分子“鉆空子”;當您發生財物被盜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撥打110報警。

提高警惕 謹防被盜提高警惕 謹防被盜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