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下午,漯河市舞陽交警大隊民警正在姜店鄉姜東村路段巡邏,14時40分許,一輛車牌號為豫LCY93*的黑色江淮牌小型轎車沿吳九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姜店鄉姜東村路段時,被巡邏民警攔截例行檢查。

  當該車男性駕駛員打開車窗的一瞬間,車內散發出濃烈的酒氣,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211mg/100ml,涉嫌酒駕,需進一步做抽血化驗。

  民警正準備帶該車駕駛員到醫院抽血化驗時,他突然猛地將民警推到了一邊,撒腿就跑,民警隨即上前對其進行控制。意識到逃不掉后,該男子又立即躺在地上,說什么也不跟民警上車。面對這名個子高又壯的醉漢,3名民警一時束手無策,一再勸說毫不奏效。隨著時間的流逝,圍觀的群眾也多了起來,他們也加入了勸說的隊伍,你一言我一語的勸:“趕緊起來吧!地上老涼”“白躺在地上了,趕緊起來吧”。。。。。。但該男子就是不為所動,躺在地上,拒不起來。

  眼看圍觀群眾越來越多,兩側交通也受到影響,執勤民警便聯系了姜店鄉派出所,隨后在多名增員民警的幫助下,將該男子架上警車強制帶離。

后經抽血化驗,

  后經抽血化驗,該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查,

  經查,該男子叫朱某光,舞陽縣姜店鄉人,持B2駕駛證。民警對朱某光所駕駛車輛進行信息核查時,竟發現該車竟是一輛“張冠李戴”的套牌車,其真實車牌號為豫KFX85*。據朱某光交代,該車是自己買的二手車,在買車時,就知道是個報廢車,車輛目前處于逾期未審驗狀態,已經達到報廢標準!

  舞陽縣交警大隊對朱某光醉駕、套用他人機動車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處罰。目前,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悉,在民警問起朱某光現在從事什么職業時,其告訴民警自己剛剛買了一輛半掛車,準備跑運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半掛車需要A2駕駛證,而且朱某光持有B2駕駛證也保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