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3月19日下午,漯河市臨潁縣交警大隊重監辦民警在臺陳鎮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速度過慢,時停時走,轉向燈也忽左忽右,形跡非常可疑,隨即示意司機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原來該車在行駛過程中,不具備教練資質的陳某某正在向未取得駕駛證的女司機張某某提供教練指導。該車安裝了駕駛員路考設備儀,副駕駛安裝有輔助剎車系統,是正規教練車的配置,但車身沒有正規駕校和教練車標識,是一輛“黑教練車”。隨后,民警將車輛和相關違法人員帶到臨潁縣公安局辦案基地。

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陳某某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處罰,責令其立即拆除車內違法裝置,同時對當時屬于無證駕車的女司機張某某也處罰1000元的罰款,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