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是我們都知道的常識
一般情況下被交警部門查處的
大多是男同志
但是,這次竟查到一名女子
并且竟然是第二次被查到酒駕
最終駕駛證被吊銷
悔不該當初
然而為時已晚

  2019年3月19日1時14分許,平頂山市魯山縣交警大隊民警在縣城老城大街開展酒駕查處時,發現一輛號牌為豫D1***0的小型汽車,由東向西行駛,有酒駕嫌疑,執勤民警上前攔停檢查,現場對駕駛人曹某依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38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人曹某依對酒精檢測結果有異議,隨即帶至醫院抽血送檢。并將其依法傳喚至魯山縣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

  經查,2016年4月14日21時20分許,曹某依在平頂山市勞動路與礦工路交叉口,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建設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依法查處。
        經平頂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此次曹某依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78mg/100ml,已經達到飲酒標準。因此曹某依涉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對曹某依作出行政拘留3日,吊銷駕駛證,罰款1500元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并處以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平頂山交警提醒您:天氣漸暖,又到了啤酒燒烤的季節。但喝酒不開車的底線不能突破。我市交警將持續加大對酒駕的查處力度,全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