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懸賞2萬自證清白續:車主要求書面道歉加賠償 交運委暫未回應

  前期報道:

  只因“長得像”被處罰 新密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兇”

  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 7月29日,映象網以《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兇”》報道了鄭州汶賀公司的車輛沒有違法卻被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面臨巨額罰款。在行政復議和起訴失敗后,為自證清白,懸賞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輛。目前,鄭州市交運委已經撤銷對汶賀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蒙冤”車主要求鄭州市交運委書面道歉,并賠償自己的損失。工作人員沒有當場道歉,而是將車主的要求記錄下來,表示將向領導匯報。

交運委暫未道歉,將把要求記錄后匯報領導

  交運委暫未道歉,將把要求記錄后匯報領導

  “這個事,如果不是懸賞后有人提供線索,找到真正車輛,我們真是要冤死了,朝哪兒說理去?法院雖然判錯了,但是主要原因還是在交運委。事情被媒體報道后,法院態度很好,多次給我打電話溝通,商量后期如何處理。交運委只給我打了一次電話,讓我去拿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道歉。”8月5日上午,在中原區人民法院,鄭先生在接到主審法官的電話后,如約前來。鄭先生說,主審法官告訴他,將把他和交運委執法支隊叫在一起,商討后期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等候近三個小時后,鄭先生與交運委執法支隊的工作人員見了面。鄭先生提出自己的要求:一、交運委執法支隊書面道歉;二、賠償損失3萬元。

  “我們光懸賞就花了2萬元,再加上這么長時間來對我們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光鄭州新密來回都跑了多趟,因為擔心報復,我們大車都賣了。”鄭先生解釋為何索要賠償3萬元。

  對于鄭先生的要求,執法支隊的工作人員沒有當場道歉,表示將把這些要求記錄下來,向單位領導匯報。

  鄭州交運委執法支隊一名領導曾透露,這件事出來后,引起國家交通部關注,鄭州交運委各方面壓力很大,沒有人敢輕易隨便表態,一是為了慎重,二是擔心出現不良后果。

  法院稱展開糾錯機制,便捷快速合法地處理問題

  目前,鄭先生已經遞交了上訴狀,等待下一步情況。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稱,現在這種情況下,一是可以按照既定程序,往上走,由上級機關繼續審理,也可以走簡便程序,中原區法院展開糾錯機制,在中原區人民法院進行二次審理,重新改過。

  “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我們不回避,不逃避。”中原區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紀惠生表示,法院一直重視此類民生問題,本著便民的原則,在合法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進行溝通,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爭取最快捷、最有效地處理問題,化解矛盾,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