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鹿邑公安
2019年9月3日
一則“太猖狂!鹿邑二小附近男子強拽小女孩!裙子被扯爛”的消息
在大鹿邑APP發布
隨后此條消息在各微信群、朋友圈迅速傳播
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貼文中稱:真源二小附近有幾名成年男性強拽小女孩,小女孩的裙子都被撕破。鹿邑公安立即開展偵查,真源派出所迅速趕到貼文中提到的“案發地點”——真源第二小學。
經了解,9月3日早上7時許,4名女孩一同前往真源二小上學,行至仁讓街丁字路口時,匡某青(男,54歲,家住鹿邑縣真源辦事處,患有精神疾病)詢問他們多大了?上幾年級?4名女孩不認識匡某青,就快步向前跑去,隨后匡某青就同路邊的一名老太太交談,并沒有追逐拉扯等行為。

經過縝密偵查,帖文中提到的多人強拉硬拽、裙子被撕爛等情況均與事實不符,是典型的扭曲事實、散布謠言。為肅清網絡空間,嚴厲打擊造謠者,鹿邑縣公安局網警大隊、真源派出所成立專案組落地查人,挖出“鍵盤俠”。
9月11日,公安機關將發帖人張某傳喚到案,經審訊,張某,36歲,柘城縣張橋鄉人,現住鹿邑縣工業園區義烏商貿城。9月3日,張某在朋友圈看到一條視頻,隨后便把視頻發送到“大鹿邑”APP上,并配文:文化街,有人搶小孩了……

目前,張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已被鹿邑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廣大網友,一定要理性對待網絡上的各種信息,對于未經核實的信息,千萬不要盲目相信,更不要盲目轉發。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鹿邑公安將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制造者、傳播者,絕不手軟!并會同網信部門對各信息發布平臺進行清理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