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洛陽一業委會主任組織惡勢力集團斂財500余萬,獲刑20年》

  近日,洛陽市掃黑辦通報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何建寧利用多次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之便,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侵害小區業主權益,非法斂財500余萬。

  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瀍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法院依法審理后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何建寧等人為謀取不法利益,形成不法影響,采取破壞生活設施、斷水斷電、停刷電梯卡等“軟暴力”手段,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為,造成通元花園部分業主及租戶無法在小區內生活,被迫搬離,嚴重擾亂了業主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何建寧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該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根據各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何建寧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責令何建寧依法退賠受害人564萬余元的經濟損失;同案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七年不等。

  之后,何建寧等4名被告人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回顧

  2018年5月21日,接到中央督導組批轉的“群眾舉報何建寧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后,市公安局指定東關派出所成立專案組,結合省公安廳批轉線索情況,立即組織力量核查。

  經查,自2003年以來,嫌疑人何建寧利用其多次擔任西工區通元花園業主委員會主任身份騙取業主信任,長期控制小區物業,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侵害小區業主的權益,非法進行小區電梯、水表、暖氣改造工程,剝奪業主使用電梯、水暖等正常生活的權利,授意物業工作人員刁難對物業管理收費有不滿意見的業主,剝奪業主基本生活權利,造成部分業主無法在小區生活,被迫搬離;聘請“兩勞”釋放人員充當小區保安隊隊長、“打手”,組織社會閑散人員對不滿小區管理進行維權信訪的業主進行毆打;違規聘請自己控制的隨緣物業公司進駐小區,將小區門面房出租費、廣告費等全體業主的公共財產共計500余萬元予以侵占,瘋狂斂財。

  何建寧先后糾集嫌疑人和金萍、李少斌、余建海為骨干成員,劉佳、劉雷雷、姚路迦、潘巷業、衛韶峰等人為一般成員逐漸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手中權力和組織勢力,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強占民利,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活動。

  最終,該案15名犯罪嫌疑人被悉數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