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一餐飲企業違法經營進口冷鏈食品 被處罰15.3萬元》

  映象網訊(記者 阮海峰)1月25日,映象網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督局獲悉,鄭州一家餐飲企業沒有在“鄭冷鏈”進行報備,違法經營進口冷鏈食品被處罰款15.3萬元。

  據悉,2021年1月5日上午,鄭州市管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金水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移交線索,河南一家春餐飲有限公司在金水區貯存的進口冷鏈食品(厄瓜多爾凍蝦)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呈陽性。

  經執法人員核實,涉事餐飲企業能夠提供涉案進口冷鏈食品的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等進貨手續,但不能提供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的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且涉事企業沒有在“鄭冷鏈”進行報備。

  1月21日,鄭州市管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因河南一家春餐飲有限公司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給予罰款149000元的處罰。即日生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管城區局依法對涉事餐飲企業作出罰款149000元,并處沒收違法所得4576元的決定,以上罰沒款合計153576元。

  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請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為鄭州市疫情防控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