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原標題:《男子冒充“刑警隊長”行騙,被抓時還身著“警服”》

  一個長期流竄在省會鄭州附近的“刑偵隊長”,身穿警服招搖過市騙錢騙色,近日,終于被新鄭警方拿下。

  “你是不是入戲太深了?一個男人,整天靠招搖撞騙過日子,難道就沒有一點羞恥心嗎?”1月25日下午,在新鄭市公安局看守所提審室,民警黃冠對犯罪嫌疑人楊強(化名)說。這是年僅50歲的楊強第6次進看守所了。

  “賣慘式”故事誘騙受害人

  時間回到2014年夏天, 40歲的蘇女士因家庭矛盾與丈夫分手,正在寂寞苦悶之時,在網上遇到自稱“刑偵大隊長”的楊強,他說自己的妻子和女兒幾年前遭遇車禍去世了,失去親人后很痛苦一直單身到現在。在幾次網上聊天后,二人如約在大學路一家西餐廳見面,看到身穿警服的楊強談吐優雅,贏得蘇女士的歡心。

  隨后,蘇女士帶著楊強多次去見家人和朋友。每次楊強都身穿警服,在推杯換盞中,自稱“刑警大隊長”,吹噓正在辦理掃黑除惡的“要案”。有時竟然假裝不經意露出別在腰間的“手槍”,領親朋好友刮目相看。

  一來二去。蘇女士覺得找到了能辦事兒的“大官”,楊強的“權力”開始在蘇女士親戚朋友中流傳。

  很快,蘇女士的堂哥找上門來,送上楊強10萬元現金,讓楊強幫忙給剛畢業的兒子在公安局安排一個好工作。

  果然不錯,楊強僅用20多天就幫蘇女士的侄子安排到市區某派出所“上班”。楊強的辦事能力在酒桌上又被“吹噓”的無比強大,但楊強隱瞞了一個核心問題,他幫蘇女士的侄子安排的只是一個臨時“勞務派遣”。

  當蘇女士的侄子在派出所巡邏隊了解到實際情況后質問楊強時,楊強謊稱這是實習實習,等待實習結束了就安排“正式工作”。此時,楊強已經從蘇女士手中拿走安排工作酬勞18萬元。

  把醉駕入監謊稱“破大案”

  2015年4月的一天。蘇女士突然接到楊強電話稱。自己在辦理一起案件中,途中發生車禍將人撞死,為了保住自己“領導”的位置。他請蘇女士務必幫忙籌集資金安撫死者家屬,自己在看守所里是單位領導故意安排的”保護”,風聲一過就可以回家了。救人心切的蘇女士趕緊回家找朋友借錢50萬元打到楊強銀行卡內。果然在幾個月之后楊強很快回家。

  而蘇女士不知道都是,這是她又一次被楊強“套路”,楊強其實是因涉嫌醉酒駕駛被新鄭市交警大隊民警查獲。那所謂的安撫死者家屬的幾十萬現金又成為楊強的“勝利戰果”。

  渣男腳踏“三只船”

  被甜言蜜語蒙蔽的蘇女士在2016年夏天與楊強辦理了結婚手續,沒有想到不到一年時間,蘇女士就發現自己與楊強的婚姻已經成為“前妻”。

  一天晚上,楊強在衛生間洗澡時,蘇女士聽到楊強手機微信提示,不經意她看到手機顯示“老公,你在干嘛呢?”,讓她大吃一驚。

  蘇女士不動聲色的記下微信號碼,等待楊強洗澡出來后。蘇女士拿出手機質問其微信對方是誰,楊強竟然訓斥蘇女士不該偷看他的手機,并說自己因為工作“特殊”,很多信息都是“秘密”,隨后又稱可能是對方發錯了,后來又狡辯稱對方是個熟人,開開玩笑而已。

  第二天上午,蘇女士把掌握的微信號加為好友聊天,其結果更驚人氣憤不已,對方展示蘇女士與楊強的離婚證和對方與楊強的結婚證。對方得知楊強與蘇女士的情況后大呼“上當受騙”。

  不敢面對現實的蘇女士又趕忙到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查詢,果然在2個月前,楊強帶領一名與蘇女士長相近的女子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隨后又與這名女子結婚。

  拿到證據后,蘇女士電話聯系楊強要去“單位”找他,聽到蘇女士要去“公安局刑警大隊”,平常神氣十足的楊強頓時驚慌失措,苦苦哀求蘇女士不要去公安局“鬧”。

  捉“李鬼”現原形畢露

  新鄭市公安局龍湖派出所接到蘇女士的報警后,所長孫東亮立刻向新鄭市局主要負責人進行匯報。為了不打草驚蛇,警方派出干警對楊強秘密偵察,取得了重大突破。

  在前期調查中民警發現,楊強有個“職業習慣”,回家就穿上警服就變成了“刑警大隊長”,出門去在鄭州港區某工廠擔任保安工作時,就把警服放在車上,穿上保安服裝。如果遇到有人請他“出席”活動,他又穿上警服變成了“刑偵大隊長”,來回轉換不同的身份,似乎有點“戲劇人生”的感覺。

  楊強曾于20年前在老家鄉政府聯防巡邏隊干了2年的治安聯防隊員,從此他迷戀上了“警服”,招搖撞騙成了他的“職業”。曾多次被被判刑,并屢教不改,出獄后還重操舊業,成為典型的“老賊慣犯”。

  落網時,他身穿警服在行騙

  2021年1月8日中午,在鄭州市二七區南四環附近的一處農家樂餐廳里,一位身穿冬季執勤服的“三級警督”正在給同桌的酒友講述他最近辦理的“一個大案件”,幾個聽眾聚精會神的聽他“胡呲”。

  “楊強,啥時候又穿上警服了?”民警一聲斷喝,嚇得楊強一哆嗦。看到從天而降的民警,剛才還侃侃而談的楊強頓時結巴起來。

  “他腰里還有槍!”不知誰喊了一句。民警拉開了楊強警服拿下他腰里的那支“手槍”,楊強結結巴巴的說:“那。。。。。。那不是‘手槍’,是一個打火機。”

  原來是他花幾十塊買的“手槍式打火機”,成了裝搖撞騙的“行頭”。

  在新鄭市公安局辦案中心,在大量證據面前,楊強再次交代了他一系列的犯罪事實。

  在短短的刑滿釋放幾年里,楊強冒充“刑警隊長”使蘇女士、阿琴等女子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達百萬元。

  目前,楊強已經被新鄭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對楊強涉嫌招搖撞騙的犯罪事實進一步調查落實,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楚濤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