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男子菜市場哄抱哭泣男孩 一年后發現自己成了“人販子”》
目前,網絡上仍有關于侯先生“搶孩子”“人販子”的帖子 網頁截屏
在2018年8月這條網友咨詢下,警方已明確回復:不存在拐賣兒童的情況 網頁截屏抱了抱菜市場哭泣兒童竟成了網絡上的人販子?2018年8月10日,河南省洛陽市的侯先生給自己“抱”出了大麻煩,雖然警方確認“不存在拐賣兒童的情況”,但是一年后輿論場上,他卻成了“人販子”,為此,侯先生不僅丟了工作,還被鄰居躲著走。
那么當時的事情經過究竟是什么情況?面對網絡暴力侯先生該如何洗脫身上的“污漬”?2月2日,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進行了核實。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巫曉 ■見習記者 張晚璐/文圖
家長不給買玩具男童菜市場哭鬧 男子不知情哄抱被質疑拐賣兒童
2018年10月18日,河南省洛陽市的侯先生一早到達鄭興農貿市場(龍鱗路菜市場)招人,無意間發現一名四五歲的男孩在玩具攤旁邊哭泣,便走近孩子了解情況。
“我問孩子你哭啥,孩子說奶奶不要他了,向我伸手要我抱他,我說奶奶不要你我要你,便將孩子抱了起來,結果抱起來之后他奶奶也馬上過來了,原來她隔著五六米就在旁邊看著呢。”孩子沒有走丟自是皆大歡喜,接下來事情的發展卻出乎了侯先生意料。
據侯先生介紹,孩子奶奶走近后要求他將孩子放下來,并將他罵了一頓。原來,孩子是要奶奶給買玩具遭到拒絕,希望通過哭泣騙得奶奶心軟妥協,沒承想祖孫二人的較勁意外地被自己橫插了一腳。他開口讓孩子奶奶給買個玩具,言語來往間兩人爭執起來,圍觀的民眾指責他抱別人孩子,他加以解釋后仍有民眾不買賬,并說他是拐賣兒童,還有人報了警。
“派出所一來反而更倒霉。”侯先生表示,警方到達現場后將他的手機沒收并給他戴上手銬,但并未立即帶領雙方前往派出所,在市場的兩三個小時內人越聚越多,孩子父母到達現場后拿著鞋追著他進行毆打,旁邊不少民眾用手機拍照、錄像。侯先生透露:當他被移到警車上后,仍不斷被人打開警車門拍攝視頻。
對于此次遭遇,侯先生認為,孩子的奶奶了解整件事情的經過,但她并未給不明真相的人解釋,導致孩子的父母、周邊的民眾對他的誤解越來越深。
當晚八點半左右,侯先生在派出所錄完筆錄,孩子家屬早已離開派出所,解釋清楚事情緣由后侯先生返回家中。
鄰居的眼神變了
時隔一年發現網絡上他成為“人販子”
“好心做成壞事”的侯先生有些許沮喪。
生活仍要繼續,沒承想這件事情還給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小的麻煩,工作中信譽大打折扣,鄰居看他的眼神似乎也有了變化。
侯先生說,他今年42歲,未婚,兩年前從事醫藥銷售類工作,當時在菜市場是在為醫院招聘試藥員,為此建立了一個試藥員群,將有意向從事試藥員工作的群眾拉入群中。可是當晚錄口供期間一名群員分享了他被毆打的視頻與圖片,不少人退群,他的信譽受此影響大打折扣,不得已丟了這份工作。
“很多朋友嘴上不說,但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樣了,鄰居有時候見到都躲著走,后來我才知道是什么原因。”
原來, 2019年3月份,有朋友稱在網上看到了他的照片,侯先生按照指引在一些公眾號上看到了相關文章,文章中稱他為“人販子”,并附上當時的視頻、圖片,一些網友則在評論中指出了他的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
記者通過查詢資料看到,洛陽網百姓呼聲顯示,2018年8月17日,一名網友借助平臺向公安局咨詢,“蓬萊小區防洪渠搶孩子的人后來為啥被放了?”公安局回復稱,“8月10日上午9時許,天津路派出所接警……經調查,侯某當日7時到菜市場發放傳單,9時許侯某發現一名兒童在市場內哭泣,便上前抱起孩子進行安慰。隨后孩子家人趕到與侯某發生沖突,并引起群眾圍觀。此次事件不存在拐賣兒童的情況。”
這個提問雖然得到了警方的明確回復“不存在拐賣兒童的情況”,可是網絡上已經形成了譴責他拐賣兒童的輿論場。
因為一次溫暖的“抱抱”,侯先生遭受到了網絡攻擊,甚至丟了工作,越想越糟心,于是他決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侯先生介紹,2019年10月,他報案后,當地公安機關介入,最后,幾篇侯先生認為存在詆毀性質的文章先后被刪除,天津路派出所針對此事立案調查。
警方表示自訴案件建議走司法程序 “已立案”說法存在水分
據侯先生介紹,幾篇文章發出后有瀏覽量少則數千,多達數萬,其中一篇《洛陽市澗西區龍鱗路偷孩子的賊已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文章獲得44個回帖,點擊率為46458。侯先生希望能夠得到“造謠”者的道歉,追究對方相應的責任并給予賠償。
按照公安局在“洛陽網百姓呼聲”的回復,侯先生當時確實不存在拐賣兒童的情況,那侯先生所說的名譽受損情況天津路派出所是否確如其所稱已經立案調查?最新進展如何?
2021年2月2日,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聯系天津路派出所了解情況,值班民警表示被誹謗、造謠屬于自訴案件,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情況,建議到法院起訴,侯先生所稱“已立案”等情況存在水分,目前原天津路分局已被拆分為天津路派出所與湖北路派出所,侯先生的情況屬于湖北路派出所管轄。
隨后,記者聯系湖北路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紹派出所1月1日剛成立,案件具體情況需要聯系當時的辦案民警進行了解。
侯先生表示,原負責此情況的民警已調任,新負責的民警至今未能和他取得聯系,應當是沒有新的進展。
■律師說法
公民名譽受損 有權到公安機關報案也可到法院直接起訴
除了在菜市場和孩子奶奶及父母有過短暫接觸外,侯先生表示并不清楚孩子家屬的任何情況,當日在派出所警方應當對孩子父母將事情經過解釋清楚,他如今已無從聯系對方。記者試圖通過多種方式聯系孩子家屬,未果。
時隔兩年,當年的菜市場已經拆除,曾經的文章也消失不見,但在侯先生看來,數萬瀏覽量產生的影響并沒有消失。對于侯先生的遭遇,該如何維權?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如果名譽權受損,公民有權到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賠償損失;如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嫌誹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