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貨車駛入對向車道 致4人死亡2人受傷》

據@河南交警 微博消息,2021年07月06日16時07分,金某駕駛豫HM3883、豫H87P8掛重型半掛牽引車,由西向東行駛至G220鹿邑縣楊湖口鎮宋窯村路段時,在超越前方車輛時駛入對向車道,與自東向西行駛的阮某駕駛的豫NJA862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阮某及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4人死亡,2人受傷的嚴重后果。

經調查初步認定:金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的規定,應當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該事故暴露出以下問題:一是逆向超車。豫HM3883、豫H87P8掛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金某在對向車道有來車的情況下駛入對向車道超車,反映出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二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通過調查發現,豫HM3883、豫H87P8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所屬的河南錦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教育、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車輛掛靠只收費不管理的問題。
目前,該案件正在依法依規辦理中。河南交警提示:超車應首先觀察左側、后方的道路交通情況,超車前開啟左轉向燈,從左側快速超越前車。在道路交通狀況不允許的情況,切勿強行超車釀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