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執法人員當場要求車主整改執法人員當場要求車主整改

  □記者 李嵐 文圖

  本報訊 近段時間,一輛裝有大屏幕的汽車,白天經常停在鄭州市中原路與京廣路交叉口西南角連續播放廣告。昨天,鄭州市二七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接到市民投訴后,對該車依法進行查處,并向廣告車的所屬單位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昨天上午9時許,記者趕到現場時,二七區行政執法局蜜蜂張中隊的執法人員,正要求廣告車司機出示戶外廣告許可證。司機自稱姓王,拿不出許可證,只是一再強調是按領導要求,每天上午8點半把車子開到此處播放廣告,到晚上8點再把汽車開走。

  圍觀群眾質疑廣告車違章占道,王某指著車下的停車標線說,公司已經長期租下了這里的三個停車位。

  負責路口停車收費的王女士證實了王某的這一說法。王女士說,停車位是停車管理中心劃定的,廣告車確實每月出500元租了3個停車位。

  “路口的停車位本來就緊張,難怪市民要投訴?!爆F場執法人員認為,這是浪費資源。

  《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條例》中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置戶外廣告的,應向市、區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在指定地點發布廣告。

  蜜蜂張執法中隊中隊長閆河彬告訴記者,目前,常有一些單位開著裝有大屏幕或LED屏的汽車沿街流動發布廣告,也有的直接把廣告車停在路邊讓人圍觀。因王某出具不了戶外廣告審批手續,執法人員當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將廣告車開走,在未取得戶外廣告發布許可證前,不得上街播放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