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
任命:
孟沛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東、蔡富超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崔紀國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員;
薛靈為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彭磊為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
劉荷為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劉紅麗、許文超、王青、汪濤、張振紅、胡向楠為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邵菊、王歌、蘇星、孫雪麗、郭曉春、劉敏、王成龍、郭會鋒、魯頌國、潘國顯、武宏儒、夏松會、徐會軍、許軍威、顏秋葉、趙京輝、董金海、賈共林、呂亞平、楊洋、戴琳、曹峰、艾田、張鑫慧、馬麗霞、張琳、牛俊杰、張運珍、陳娟、崔凱旋、李濟賓、劉中奎為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免去:
孟沛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東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蔡富超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崔紀國、張磊、潘沖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安利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郭文政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薛靈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劉荷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法庭副庭長職務;
周景春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喬亦丹、湯濤、楊曉娜、任兵、呂樹偉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馬巧麗、鄭永浩、雷曉東、霍炎豪、朱登寬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喬亦丹、湯濤、楊曉娜、任兵、呂樹偉、馬巧麗、鄭永浩、雷曉東、霍炎豪、朱登寬的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