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月12日電(記者 劉雅鳴 李亞楠)去年2月以來,河南省提出在縣級以上機關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干部選拔任用和反腐倡廉四項基礎制度,在各級黨政機關建立健全權力規范運行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檢查問責兩項機制,經過近一年的推進落實,已在管黨治黨實踐中取得階段性成效。這同此前在縣以下基層黨組織推進的四項基礎制度一起,構成河南縱到底、橫到邊的“4+4+2”黨建制度體系,達到規范權力運行、嚴明黨的紀律、嚴格干部管理、堅定正風反腐的目的。

  能者上庸者下為干部選任科學規范化立規

  2015年9月1日,洛陽市領導干部工作動態管理平臺正式投入運行。據洛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安穎芳介紹,這個平臺對干部所有工作業績可以按周、月、季、年度進行匯總,供組織和紀檢部門進行業績評價,是“互聯網+領導干部”的有益嘗試,為考準考實干部、推動干部能上能下提供科學依據。

  不僅是洛陽,為選好用好干部,河南各地都拿出了具體舉措。例如,信陽市開通“信陽干部實績網”,實時記錄領導干部日常工作結論性評價。截至目前,共收集147項、6.2萬條干部實績信息,市委選任“一把手”時,充分運用這些信息,真正讓實績突出的干部脫穎而出。

  南陽市從嚴審查干部檔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情況、違法違規情況,通過審查機制,7人被取消選用資格,并對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干部倒查選用程序,去年以來倒查處級干部8人、科級干部4人。

  河南省委組織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以來,河南共調整“下”干部1134人,其中問責處理和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達到272人。去年1-9月,涉及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信訪件數量同比下降64.9%。

  零容忍嚴追責“兩個責任”落實有力

  市委書記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領導職務;市紀委書記被免去職務,對其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這起發生在河南省新鄉市的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而被追責的典型案例,在河南,乃至全國都引發巨大震動。

  通報明確指出,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