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鄭州高新區擅自決定調整水價一事兒,真是越來越“熱鬧”了。鄭州高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稱,他們正在和鄭州市物價局積極協商溝通,而鄭州市物價局則回應,通過協商溝通繼而調整水價,“不符合法律法規”。
□東方今報記者 梁新慧 河南電臺新聞廣播記者 潘語怡 河南電臺FM99.9記者 洛琛
【高新供水公司】
“我們什么都沒接到”
1月14日,鄭州高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趙先生接受采訪時說,他們調整水價有三條理由,同時還表示正在同鄭州市物價局進行積極溝通,堅持調整水價。
15日上午,記者再次登錄鄭州高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的官方網站,在其“水價信息”一欄中,顯示的仍然是階梯水價價格,這也就意味著,該公司仍然堅持執行階梯水價。同時,居民區內的上調水價告知書并沒有撤銷。
此前,鄭州市物價局和鄭州市城管局已經向鄭州高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發出了撤銷調整水價告知書的通知,為何上調水價的告知書還未撤銷?
對此,鄭州高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作人員說,他們并未接到相關通知,正在和物價局溝通漲價事宜,“我們沒有接到撤銷變更水價的通知,我們什么都沒接到,我們現在正在跟物價局協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