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劉金海等4人政協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2016年1月16日政協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鑒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劉金海、汪玉景涉嫌嚴重違紀,高小燕、蔡文建涉嫌違法犯罪,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撤銷劉金海、汪玉景、高小燕、蔡文建等4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
關于撤銷劉金海等4人政協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2016年1月16日政協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鑒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劉金海、汪玉景涉嫌嚴重違紀,高小燕、蔡文建涉嫌違法犯罪,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撤銷劉金海、汪玉景、高小燕、蔡文建等4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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