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老賴”有狠招

  在官方微博、微信、廣場屏幕曬“老賴”信息

  嚴格落實失信被執行人納入要求,被執行人為自然人、不能證明其是五保人員或者低保對象的,被執行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申報財產或者申報不實的,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凡是不納入的,必須報經省法院執行局長審批。

  加大“賴賬戶”曝光力度,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發布在官方微博、微信、晾曬在廣場屏幕、張貼在單位住所,讓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無處逃遁,迫使其自動履行法定義務。

  被執行人存款、車輛、房產信息,網上一查便知

  加強立案、審判和執行三個環節的協作配合,立案階段要強化對當事人的執行風險告知和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提示,訴訟調解注重提高案件的當庭履行率和自覺履行率,強化判后答疑制度,充分考慮裁判的可執行性。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涉民生執行案件建立專門臺賬,開辟綠色通道,形成涉民生案件優先執行、快速執行的常態化機制。

  以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為核心,與省農村信用聯合社、中原銀行、鄭州銀行、洛陽銀行等地方性商業銀行以及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登記部門建立“點對點”查控對接,完善對被執行人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車輛、證券、股權、房地產等信息的網絡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實現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的快速查找、控制。

  入失信黑名單,出入境、高消費、招投標可能受限

  貫徹落實中央19部委《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等44家單位達成的聯合懲戒合作協議,與公安、稅務、工商、海關、交通等相關執行聯動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共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對被執行人及時采取執行聯動措施,在出入境管理、高消費、行業準入、招投標、政府采購、資質評定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和懲戒,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