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組8月3日(第16批)交辦我市的31項問題,截至8月9日,已辦結31項(詳見附表)。其中,查處屬實的27項,不屬實4項。對于查處屬實的問題,分別采取了關停取締、限期整改、行政處罰、責令立即改正、責任追究等措施。共對9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誡勉談話、黨紀政紀處分、辭退等處理。

  鄭州市第16批交辦件查處情況及辦理信息匯總表(截至8月9日18時)

  (第6批受理編號10、第11批受理編號21號、第13批受理編號2)。三全食品廠內養豬場實為鄭州全生農牧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7月19日至20日,石道經歷強降雨過程,降雨量達50mm/h,造成全生污水處理場污水存儲池污水溢出,流入東墻外排水溝,在排水溝聚集,滲入閆坡村民李留珍玉米地內,面積達260平方米。下達了《建議告知書》,要求企業采取有力措施,徹底解決處理污水倒排、流入農田的問題;全面排查排污設施、設備、雨污分離系統。7月23日,又對李留珍及其丈夫高志剛提出的經濟賠償進行調解,達成初步口頭協議,公司同意賠償李留珍夫婦經濟損失4500元,7月24日簽訂正式協議時,李留珍夫婦反悔,要求再次提高補償數額,最終協議沒有達成,隨后其丈夫高志剛再次將該問題于7月24日、29日連續向市長電話室、上級環保督察組反映。7月28日上午,省委環保督察組一行4人進行了實地察看,該公司各種手續證件齊全,環保設施運行正常。7月30日下午,全生農牧科技有限公司與李留珍再次達成賠償協議,并現場支付賠償金。目前,已解決到位。登封市登封市人民政府關于石道鄉閆坡村養豬場污染問題調查情況的報告(2016.8.5)2鄭州市高新區藥廠街與石楠路交叉口東北角,祝福紅城2號院工地,徹夜施工,揚塵污染嚴重,噪音擾民。向市長熱線,執法局投訴,未解決。8月3日,進行了現場調查,施工現場存在揚塵污染和夜間施工問題:部分黃土裸露未覆蓋,建筑垃圾清理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及時灑水降塵,車輛沖洗設備不達標,樓體外側防護網不全等。調查人員當即責令施工單位進行停工整改。

  查處情況:針對該建筑工地存在的問題,下達了停工整改通知書,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100%”要求,對覆蓋不規范地方進行雙層覆蓋,對建筑垃圾進行

  清運,并灑水降塵,增加了自動洗車設備,增補了樓體外網。目前,工地已全面停工,安排專人24小時盯守,確保整改到位。

  高新區管委會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關于中央環保督察組第十六批交辦問題的查處報告(2016.8.4)3鄭州市金水區紅旗路與政七街交叉口東北角大河啤酒夜市、大胖燒烤攤排放油煙,大氣污染嚴重。

  經查,因酒店餐飲發展需要,從去年開始在停車場空地經營夜市,后因生意慘淡造成虧損,今年6月份開始經營后被取締,至今一直沒有經營,同時大胖燒烤攤隨之撤除。之前購置的燒烤經營工具堆積在停車場沒有及時清理。

  針對燒烤工具堆積問題,進行集中清理,對現場堆積的燒烤架、桌椅、冰柜、門頭燈箱廣告進行清理,現場拆除私搭亂建遮陽棚、簡易房,恢復大河錦江飯店停車場原貌。

  金水區政府

  金水區關于中央交辦第十六批第3號金水區紅旗路與政七街交叉口東北角大河啤酒夜市、大胖燒烤攤排放油煙,大氣污染嚴重問題整改情況報告(2016.8.4)4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工農路31號院自來水公司院內,雷奧游泳健身館向外排放污水,氣味難聞,機器噪聲擾民。

  (第11批受理編號22)不屬實。經調查,該游泳健身館排水系統完善,污水正常排入市政管網,未發現地面有明顯積水痕跡,無難聞氣味。

  7月29日對其噪音進行了檢測,根據8月1日出具的監測報告(編號:YJ201607026),顯示晝間監測值為58dB(A),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聲環境功能劃分方案(2011)的通知》(鄭政辦〔2011〕82號)文件,雷奧游泳健身館位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2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標準值為60dB(A),雷奧游泳健身館噪聲未超標。

  中原區政府

  中原區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環保督察組第十六批交辦雷奧游泳健身館向外排放污水氣味難聞機器噪聲擾民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2016.8.4)5鄭州市金水區晨旭路綠洲云頂小區5號樓,車狀元洗車美容中心噴漆,氣味難聞,機器噪聲擾民。經查,調查后發現,鄭州市金水區車狀元汽車裝飾用品商行店內無噴漆房,未發現噴漆作業,未發現噴漆作業所使用的工具,現場無難聞氣味。檢查中未聽到明顯噪音,要求負責人對產生聲音的升降機、氣泵、洗車機等設備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并要求該店將氣泵挪進屋內。8月4日再次督促該店負責人將產生聲音的氣泵挪進室內,并采取隔音措施。現已申請噪音檢測,待檢測結果出來后進行下一步處理。

  金水區政府

  金水區關于中央交辦第十六批第5號晨旭路綠洲云頂小區5號樓,車狀元洗車美容中心噴漆,氣味難聞,機器噪聲擾民問題整改情況報告(2016.8.4)6鄭州市二七區馬寨產業集聚區振興路與學院路交叉口西500米,河南新月新印刷有限公司,無環評手續,違法生產,曾向二七區環保局反映一直未查處。

  已轉辦

  (第11批受理編號46)7月26日至28日,經過多次排查核實。該企業工商、稅務、印刷經營許可證等手續齊全,無環評手續。企業內部有兩套獨立的雨污水排放系統,雨水進市政雨水管網,污水進市政污水管網。由于該企業未安裝污水處理設備,生產車間的清洗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網,而產生異味。責令企業盡快安裝污水處理設備,整改到位。對企業下達了停止生產通知,并查封、關停該企業的生產廠房、設備、電源,防止在未取得環評手續的情況下開工生產。二七區環保局執法人員與馬寨鎮環保所對該企業下達了《鄭州市二七區環境保護局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二七環限改2016年2016069號),要求企業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之前不得擅自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