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焦點]庭審現場,幾大問題引爭議
1。村民說是“砍伐”,鎮政府說是“移植”
“不是砍伐,是‘移植’,棗樹隨后被移植到薛店鎮王張村中華古棗樹園。”鎮政府代理人表示,移植花費了數十萬元。
“移植有技術要求,但現場的古樹根上幾乎就沒有土。”綠發會代理律師、北京兆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建宏介紹,提起訴訟的時候,這批“移植”的古棗樹大面積死亡,最近又去看,可以說全部死亡。“即便是移植,也需要相關的手續。”
花五松種了40年棗樹,他現場告訴法官,移植這種上百年的古棗樹,必須從樹木根部以半徑的7-10倍距離帶土挖出,隨后和泥糊、纏草繩、覆薄膜,方可移走。到了新址,澆透水,澆生根劑,成活率是有保障的。“現場的樹,都是直接用鉤機鉤走的。”
“我們這棗樹都不是自己種的,全是一輩一輩傳下來的。”花五松伸出胳膊比劃說,被砍伐的棗樹一個人抱不住,而且為了讓棗樹結果,每年還要砍樹干,限制它長太粗,“年齡大的樹都是五六百年”。
2。是否有合法手續?
棗樹被砍伐,是為了工程建設,目前已經建成使用的薛店鎮好想你幼兒園成為原告追究的責任方。
幼兒園的建設者是市教體局,對此,教體局代理人表示,教體局不存在侵權行為,幼兒園用地由所在地鎮政府提供,而幼兒園的建設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2014年9月18日市發改委批準建設該所幼兒園。
市林業局代理人表示,這批樹木砍伐沒有辦理相關的采伐證。之后,新鄭市林業局對薛店鎮政府作出補種濫伐株數5倍即9500株棗樹的處理決定,因此不存在未依法履職的失職。
3。誰來承擔責任?
誰來為這批古棗樹移植后大面積死亡擔責?綠發會訴訟請求包括被告立即停止繼續實施毀壞古棗樹、損害環境的行為,恢復被毀林地的林木、植被,或承擔恢復費用,被告共同承擔古棗樹被砍伐后造成的人文及自然環境損失,賠償具體數額以專業機構的評估結論為準。
此外,要求被告保留古棗樹移栽地現場,在該址建立古棗樹展示園,將被非法采伐、移栽致死的全部古棗樹樹干及其制品,陳列在園內,作為今后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警示基地。后期維護管理費用由被告承擔。
旅游和文物局表示,標識牌上雖然寫了旅游和文物局是責任單位,但并沒有相關文件,該局對此不知情。
鎮政府表示,對于無手續“挪”樹,該賠付的也賠付了,愿意賠禮道歉,但沒有建古樹陳列園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