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鶴壁市紀委監察委對鶴壁市公安局原副縣級偵察員劉希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希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侵占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受賄犯罪。

  劉希寬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鶴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和市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希寬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鶴壁市紀委監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