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16點15分左右,在G36高速漯河路段,發生了一起寶馬轎車事故。一輛寶馬轎車在行駛過程中,前面一輛奧迪轎車車底突然飛出一根大木棍,砸向寶馬轎車的前擋風玻璃,萬幸的是沒有人員受傷。
接到報警后,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南洛高速公路執勤大隊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在事發地,發現寶馬轎車已經停在應急車道內,事故車前方有一根大木棍。轎車前擋風玻璃中間已經被木棍砸裂了。

經詢問了解,駕駛員駕駛車輛沿寧洛高速從平頂山回漯河的,他當時駕駛車輛在超車道上行駛,在行駛至寧洛高速535公里處時,突然從前面一輛奧迪轎車車底飛出一根大木棍,直接飛向擋風玻璃的中間,他避讓不及,只能本能地踩剎車并慢慢將車靠邊,所幸的是車上人員沒有受傷。具體事故情況高速交警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漯河交警]:一個硬一點的物品與高速飛馳的車子發生碰撞時,威力不亞于普通的手榴彈,和鳥撞飛機是一個道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拋灑運載貨物的,處以 200元罰款,如果因拋灑物造成其他車輛事故的,將承擔相應事故責任。如果拋灑物造成其他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害的,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貨車司機在載運貨物時一定要規范裝載并捆扎牢固,行駛途中要進服務區多多檢查貨物捆綁情況,避免因貨物散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提醒小車駕駛員在高速上謹慎駕駛,注意觀察路面情況,以免碾壓到東西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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