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小莉幫忙
記者從鄭州交警支隊獲悉,2018年內,共有5513名駕駛員因為醉酒駕駛被警方刑事拘留,113名駕駛員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終身禁駕。
此外,鄭州交警曝光了113名終身禁駕駕駛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吊銷原因、吊銷日期等信息。
詳細名單



鄭州交警支隊民警介紹:
1、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的,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
2、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3、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鄭州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酒后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一旦心存僥幸酒后駕車被查到,
如果涉嫌醉駕,
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5年之內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是國家公職人員的,
還會被開除公職;
如果發生致人死亡或重傷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還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要接受法律更為嚴厲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