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審車的證件資料都帶齊,卻為啥辦不成?鄭州交警提醒注意這些細節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文圖

(資料圖片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張曉冬 攝)(資料圖片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張曉冬 攝)

  現在還有很多車主誤以為自己是六年之內的新車,所以不用辦理審車業務。NO NO NO。。。。。。

  新車6年之內7座以下(不包含7座)的免上線審驗,但不等于不審驗。它需要每2年到交警隊辦理一次審車業務。在審車的時候,大家都知道要必備三樣資料:身份證、行車證、交強險保單。但資料帶齊了,卻不能辦理,為啥呀?

  其實這種情況在交警隊綜合業務大廳每天都會發生,車主排了半天隊,終于輪到自己了,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資料不行給打回了,心里那個郁悶啊……為了避免再出現類似的狀況發生,今天,鄭州交警就給大家說一說審車時注意的細節:

  看車輛的檢驗有效期。(車輛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審車業務,但這三個月指的是包含到期當月的三個月)。

  這輛顯示檢驗有效期為2019年3月份,那么它可以提前在1月份、2月份、3月份這三個月辦理審車業務。

  審車前先查詢一下車輛狀態。看有沒有違法未處理的,如果有請處理完違法后再辦理審車。

審車時交強險保單需要注意以下這幾處:審車時交強險保單需要注意以下這幾處:

  (1)、保單上車牌號、發動機號和車架號要與行車證上面的完全一致。

  (2)、如果發現車牌號、車架號或發動機號三處之一與行車證不一致的話,請讓保險公司出批單更改。注:抄件不能使用。批單如下圖:

                                

  (3)、辦理業務時保單必須是在有效日期內。

  (4)、保單上要顯示有代收的車船稅,如果車船稅沒有和交強險一起購買的話,請到地稅局購買。

        

以上幾點只要車主在審車時提前核對一下資料,  

那么一趟就可以把業務辦理完,也不用再跑冤枉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