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萌友 周慶華 程建梁/文圖

  根據司法體制改革總體部署,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穩步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對原有內設機構作出調整。4月25日,記者從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順利完成,共設立23個內設機構。

鄭州市檢察院共設立23個內設機構鄭州市檢察院共設立23個內設機構

  據悉,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統一部署,經省檢察院審核、省委、市委編辦同意,鄭州市檢察院共設立23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政治部(政治部設人事處、教育處、組織處、宣傳處)、第一至第十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檢務督察處、計劃財務裝備處、檢察技術信息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處。

  推進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鄭州市檢察院機關經過通盤考慮、反復醞釀,統籌當下與長遠,系統考慮人員配置,形成了內設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上報省檢察院和省委、市委編辦批準。4月15日,鄭州市檢察院召開全院干警大會進行動員部署,開展中層正副職選配和人員調整。隨后,鄭州檢察院經認真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在編辦核定的編制數內配備人員,以保持人員總體穩定。

  “此次內設機構改革是落實最高檢‘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要求的重要體現,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更加有利于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有利于“四大檢察”職能全面充分履行,有利于檢察機關專業化建設。”鄭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海奎要求鄭州市檢察院全體干警立足檢察職能,進一步彰顯改革效能,更好地順應高質量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盼,努力為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調整的內設機構都負責哪些職責

  值得關注的是,鄭州市檢察院新調整的內設機構中,第一至第十檢察部按照數字順序命名,專門負責檢察業務工作,突出了檢察職能和檢察專業性。

  刑事檢察是檢察機關傳統業務,此次改革以原有偵查監督、公訴等部門為基礎,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的案件類型和全面實行“捕訴一體”的要求,分別組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檢察部。

  第五檢察部和東城地區人民檢察院合署辦公,承擔刑事執行檢察職能,同時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此次改革分流了原有民事行政檢察處工作職能,分別組建第六、第七和第八檢察部。第六檢察部專門負責民事檢察法律監督工作,第七檢察部專門負責行政檢察法律監督工作,第八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

  設第九檢察部,專門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和對下指導,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力度。

  設第十檢察部,主要負責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國家賠償、司法救助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