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清風鄭州

  日前,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和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原鄭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副主任宋國選(副縣級待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宋國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濫用職權罪。